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
时间:2018-06-11       点击数:3735

《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》由卫生部1989年11月13 日颁布,为加强化妆品的卫生监督,保证化妆品的卫生质量和使用安全,保障消费者健康,制定本条例。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,是指以涂擦、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,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(皮肤、毛发、指甲、口唇等),以达到清洁、消除不良气味、护肤、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。凡从事化妆品生产、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条例。本条例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。